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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镇群玉村集体经济用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0 09:59 信息来源:群玉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

为了更好的发展群玉村集体经济,现对运营中人员管理进行优化、规范。

1,任何参与集体经济建设者不得破坏、侵占集体经济财产和经济利益。

2,工作期间,禁止午餐饮酒上工,必须服从主管等领导安排。

3,所有参与人员均没有基本工资,劳动报酬都以实际用工,按天计算,用工优先顺序为管理人员、租地农户、相关技术人员、60岁以内的临时无业人员,最后是党员干部推荐合适的村民。

4,参与务工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购买最少一种意外保险,否则不得参与务工。

5,违反相关规定人员,村委会及公司将取消其用工资格,有违法犯罪性质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若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修改的,经由村两委讨论通过后附加条款公布。

6,附加条款

经集体经济基地管理人员和村两委人员讨论,调整用工工价,除少数管理人员外,其余务工人员工价调整为男性:65岁以上120人,65岁以下150人;女性:60岁以上100天,60岁以下120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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