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保障村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自治相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传承优良传统,树立良好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保障群众权益 倡导民风民俗
第四条 遵循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睦家庭;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以孝为先,尊老爱幼。子女应当尽力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父母应当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第六条 倡导立村规、传祖训、树新风。倡导文明新风,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不攀比奢侈,不搞迷信、宗派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在生产生活中以诚相待。
第八条 提倡邻里守望。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
第三章 维护公共秩序
第九条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共建山清水秀,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条 共同遵守村庄环境建设。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做到村容村貌美观整洁,房前屋后无垃圾污物。
第十一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粮食蔬菜果树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料。
第四章 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得闹事滋事,无事生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各类矛盾纠纷、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村干部。
第十四条 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若违反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由肇事者承担一切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提醒,教育监督,不沾“黄、赌、毒”。
第五章 民主参与
第十六条 全体村民要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自觉爱护公私财产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不故意损毁或破坏。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村“两委”、妇联等每年组织开展“文明户”“遵纪守法户”“好媳妇户”“邻里和谐户”“卫生清洁户”等先进户评选活动。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内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自觉保护集体土地、林地、堰塘等集体财产,不得占为己有,抵制逞强斗狠、涉黑涉恶等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是违反本村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下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二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星火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2020年3月20日经村“两委”订立初稿,于2020年4月进行修订,于2021年5月再次修订后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执行。
星火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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