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山镇建成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12-26
  • 【字体:    

根据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随县城镇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随县住建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按照城镇“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我镇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我镇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监管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排查整治工作范围为集镇建成区内的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危险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力度。

(一)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全面排查集镇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的名称、建设地点、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分别统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成使用时间、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基础类型、结构类型、土地性质、建筑用途(原设计用途、现用途)、住宅户数、有无物业管理、二次改扩建情况、外立面形式(是否为建筑幕墙、玻璃幕墙)、建造方式等信息。

(二)违法建设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9个方面排查重点:

1.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至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企业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校核信息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既有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三)房屋建筑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室内外地坪面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是否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有无年久失修、改变承载结构、未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房屋建筑规范管理,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镇政府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统筹部署,严密组织,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确保不漏一个、不留死角。并有效整合力量资源,推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一)分类排查。严格落实“危急优先”的排查原则,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未批先建、违规改扩建、未按图施工、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老旧小区、其他房屋建筑的路径排查。以网格为基础,依照排查路径,分行业、分类型,逐项逐个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二)建立档案。对既有房屋建筑,组织排查人员逐栋清查,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档案。对拥有合法产权的要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建筑审批各流程档案资料,准确翔实记录发现的隐患问题。对未依法审批、未获得合法产权的违法违规建筑,要单独建档,及时上报。

(三)及时整改。对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立即采取依法清人、停用等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对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动态监管,及时对照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实行销号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8月)。镇政府组织成立吴山镇建成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建成区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办公室、各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立即动员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12月)。按照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办公室、各部门对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收集基本信息并上报,逐步建立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数据档案。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压实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集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建成区内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办公室、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区、个体居民户住宅、工矿企业房屋、经营性场所等所有房屋进行分类并开展隐患排查。

中心学校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房屋、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隐患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督导的商店、超市、网吧、餐馆、旅店等经营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交通专班负责对道路沿线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桥梁进行隐患排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的古文物建筑、历史遗迹、文化广场等文化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民政办负责对村镇养老机构房屋进行隐患排查。

经济发展办督导工矿企业房屋进行隐患排查。

卫生院负责对建成区医疗机构房屋进行隐患排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和危房安全级别初步鉴定。

各部门、单位、企业还需自行对各自的办公场所和住宅楼进行隐患排查。

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办公室、各部门要将总体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并建立两份工作台账(一份报镇城建办备案,一份自行建档留存),督促问题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二)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要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提供有关资料,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组织成立吴山镇建成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排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办公室、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督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完善管理机制。通过本次大排查,要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台账和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等,建立房屋安全责任人、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三)落实服务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将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提升工作效能。有条件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镇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方了解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能力,争取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有效化解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五)严肃问效问责。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建成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强化问题追责。对因重视不够、指导督导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