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利率及贴息标准:符合额度、限期、利率标准的创业担保贷
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六、申请材料
2、企业申请认定的请示(以单位文件形式)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6、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凭证
8、中小微企业证明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新招用人员最近连续三个月)
10、企业近二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咨询电话:0722-33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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