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吴山镇群玉村因村民祭祀引发一起森林火情,经核实该火情为唐县镇群贵村村民毛某某返乡祭祖疏忽大意所致,该火情导致群玉村19棵果树、80余棵松树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万余元,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参与灭火行动,镇林管站及受灾群众协商毛某某赔偿各类损失5250元,其中果树按照每棵50元标准进行赔偿共计950元、松树按照树木受损程度赔偿3000元、林管站对其罚款500元、支付打火队员工时费800元。
此次事件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清明祭祀本是追思先辈的庄重活动,切不可因一时疏忽和侥幸心理,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后续吴山镇再发现因祭祖导致山场被烧事件,镇林管站将联合镇纪委、派出所等部门严格按照《刑法》第115条规定【1.情节较轻:林地过火面积达2公顷以上但未造成重大伤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一般情节: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莫因不文明祭祖将自己送进“铁窗”,让人生留下污点、让子孙后代“抬不起头”。清明焚香烧纸是祭奠祖先的一种方式,但祭祖方式并不单一,现在盛行的鲜花祭祀、网络祭扫也能将我们的孝心传达给“远方”的亲人,他们也同样会在“远方”为子孙后辈祈福祷告,清明祭祖祭的“孝心”、保的是“安心”。
乡亲们,缅怀先人贵在心意,倡树新风重在行动。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以一颗感恩之心追思故人,以一份敬畏之心守护绿水青山,以一份责任之心共塑城乡文明,为建设美丽吴山、文明吴山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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