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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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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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好森林火警、火灾,把我镇的森林火灾降低到最低程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附件1:吴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由镇党委书记何佑鹏同志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余汉涛同志任指挥长,各联席会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教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和培训森林扑火队伍;完成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森林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县、镇、村三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我镇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Ⅲ级响应,由发生森林火灾的各村(居)委会处理。一般的初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亩以下。村(居)委会交界地段的森林火警主要由火源点所在村(居)委会负责指挥扑救,邻村(居)委会应积极组织支援和协助火源的村(居)委会扑救。

Ⅱ级响应,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处理,村(居)委会配合。森林火警、火灾燃烧时间30分钟以上且还在蔓延,过火面积5亩以上,尚无法扑灭的;森林火警、火灾跨村(居)委会的。

Ⅰ级响应,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镇、村配合。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火场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对居民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制度

凡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所在村(居)委会应立即派得力人员带通迅工具深入起火山场,弄清起火准确方位,判断林火危害趋势等情况,就近组织扑火队扑火;同时将火场的情况准确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上报。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根据预警分析、火情来势,按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的级别分别启动,同时镇指挥部领导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对发生在镇界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邻镇和有关部门通报。

四、人员准备和部署

合理部署和调用人员是“打早、打小、打了”的关键所在,既不搞人海战术,又不要因投入扑救力量不足而贻误战机。

各村(居)委会都应组建一支以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准备好铁锹、耙子、铁扫把、喷雾器等。镇指挥部建立以机关干部、林业站、产业中心、城建专班和民兵连为主体的快速应急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服装、手电、铁锹、耙子、铁扫把、砍刀等扑火工具。坚决制止60岁以上老人和妇女、儿童以及聋哑痴呆人员、低智力人员进入火场。

五、森林火警、火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Ⅲ级响应的启动:各村(居)委会初发森林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由村(社区)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Ⅱ级响应的启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向上报告,并通知应急小分队待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根据火灾的火情来势、预警分析、对符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并将火情信息逐级上报。

Ⅰ级响应的启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接到符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火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六、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建立吴山镇村级森林防火联防协作机制,完善相邻村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一是日常巡查中发现火情无论是否本村辖区范围内,都要及时上报;二是村界交界处一旦出现火情主动作为打早打小,统一服从指挥部命令;三是做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联动互助,把联防单位之间的各项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镇各村的综合防、灭火能力,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几率,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各项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镇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镇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各村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扑火、巡逻队伍建设、培训森林防火队伍;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镇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镇纪检监察室

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及各相关村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4.镇武装部

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森林防灭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及时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镇党政办

负责掌握各地森林火灾灾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或请求支援等联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镇和指挥部重要决策的情况,联系协调镇部门单位参与救灾抗灾工作有关事宜;负责做好救灾抗灾综合总结等其它工作。

6.镇应急管理站

组织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负责综合指导各村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7.镇林管站

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灾后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勘查火灾现场,查清起火原因,查办肇事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8.吴山派出所

负责调派警力参与救火,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做好森林火灾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质、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

9.镇卫生院

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0.镇财政所

负责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11.镇民政办

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牺牲人员追认烈士、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审批工作。

12.吴山供电所

负责救火电力的供应,当火灾影响电力设施时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电力的及时输送。

13.镇司法所

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善后事宜的调解。

14.镇文化站:负责组织镇广播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指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八、火灾的预防及善后处理

由镇林业管理站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定期召开村(居)民大会,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灭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附件1:吴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吴山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分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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