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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子湾村光伏电站2024年下半年收益分配 发布日期:2024-07-24 16:05 信息来源:墩子湾村 审核:余婷婷 字号:[ ]

墩子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方案

墩子湾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3座,装机150kw,2024年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15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使用方案如下:

一、 收益使用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在确保村级公益性岗位人数较上年不减少的情况下,光伏资金收益支出要优先满足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公益性岗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金额(元)

项目内容

受益

对象

备注

一、公益性岗位工资

32400元

村级公益性岗位共18个

杨伯贤 何波 孙立权 李学猛 姜文昌 万丽丽

陶加敏 何相华 邹府兵段明树 张翠林 杨和大

齐立志 吴修才 杨和全

王伟  江华爱  孙立兰

详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明细

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

20400元(年底发放)

脱贫户

详见附件2:小型公益事业劳务费发放明细(年底发放)

合计

32400元

三、资金拨付办法

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拟办并拨付到“三资”中心村级账户,村委会根据资金量拟定光伏收益使用方案报镇扶贫办审批通过后,上报资金直达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三资中心将资金直达项目或户。

四、其它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

墩子湾村委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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