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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2024年第一季度金鸡山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16:19 信息来源:金鸡山村 审核:余婷婷 字号:[ ]

金鸡山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2座,装机150kw,预计 2024年全年光伏电站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15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 收益分配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在确保村级公益性岗位人数较上年不减少的情况下,光伏资金收益支出要优先满足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公益性岗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共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13个,用于贫困户及三类户公益性岗位工资95400元。

2、用于贫困户及三类户参加村级公益性建设劳务费支出10000元。

3、用于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元。

4、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及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机械支出37100元。

三、资金拨付办法

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拟办并拨付到“三资”中心村级账户,村委会根据资金量拟定光伏收益使用方案报镇扶贫办审批通过后,上报资金直达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三资中心将资金直达项目或户。

四、其它情况的处理。

村级光伏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实施中,出现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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