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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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 4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 3人(其中1名必须为女性)。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登记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愿意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受过刑事处罚。
(3)存在“村霸”、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
(4)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
(6)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或者仍在限期改正。
(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8)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9)法治意识淡薄,道德品质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情形。
金鸡山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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