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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方案公开 发布日期:2023-11-15 14:41 信息来源:刘家岗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刘家岗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2座,装机100kw,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使用方案如下:

一、 收益使用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在确保村级公益性岗位人数较上年不减少的情况下,光伏资金收益支出要优先满足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公益性岗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金额(元)

项目内容

受益

对象

备注

公益岗位工资

22200元

村级公益性岗位

刘少兵等10人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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