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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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