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岗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2座,装100kw,2023年10月至12月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2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使用方案如下:
一、 收益使用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在确保村级公益性岗位人数较上年不减少的情况下,光伏资金收益支出要优先满足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公益性岗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项目内容 | 受益 对象 | 备注 |
一、公益性岗位工资 | 22200元(10月-12月) | 村级公益性岗位共10个 | 刘兆喜、石守亮、刘少兵、吴艳、代大新、肖西林、肖诗林、刘绍才、王香莲、滕大海 | 详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明细 |
合计 | 22200元 |
三、资金拨付办法
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拟办并拨付到“三资”中心村级账户,村委会根据资金量拟定光伏收益使用方案报镇扶贫办审批通过后,上报资金直达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三资中心将资金直达项目或户。
四、其它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
刘家岗村村委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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