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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岗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2座,装机100kw,预计 2023年全年光伏电站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8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 收益分配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在确保村级公益性岗位人数较上年不减少的情况下,光伏资金收益支出要优先满足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公益性岗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共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10个,用于贫困户及三类户公益性岗位工资72000元。
三、资金拨付办法
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拟办并拨付到“三资”中心村级账户,村委会根据资金量拟定光伏收益使用方案报镇扶贫办审批通过后,上报资金直达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三资中心将资金直达项目或户。
四、其它情况的处理。
村级光伏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实施中,出现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
刘家岗村村委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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