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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岗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2座,装机50kw,2020年预计将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 7.8 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发〔2020〕8 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 收益分配及使用原则
坚持“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电站经营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 资金使用计划
用于公益性岗位卫生保洁员工资、森林防火队人员工资,为保洁员配备斗车,支付两处光伏发电站管护费,用于环境整治建“三园”,预计资金7.8万元。
三、资金拨付办法
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拟办并拨付到“三资”中心村级账户,村委会根据资金量拟定光伏收益使用方案报镇扶贫办审批通过后,上报资金直达申请表,完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三资中心将资金直达项目或用户。
四、其它情况的处理
村级光伏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实施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经村级民主会议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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