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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树湾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6 15:02 信息来源:梓树湾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梓树湾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梓树湾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需包含妇女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1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为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梓树湾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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