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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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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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符合以上条件的危改对象,不受指标限制,应改尽改。

二、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危房照片和贫困类别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照《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危改户资料上报镇政府。

3、审查公示。镇城建办组织现场审查核实,并将审核后的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审定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批。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改造实施。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也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户,自身无力建房的,可由镇政府(或村)统一实施建设,但在施工前必须由镇政府(或村)、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等,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账户。

6、竣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危改户向镇城建办申请竣工验收。镇城建办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7、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拨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

三、补助标准

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实行据实封顶补贴,D级(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困难户不超过2万元,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以镇为单位,各镇(场)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施工难易度、改造方式等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补助金额,并在村、镇两级公示后实施。

四、等级鉴定

对C级和D级农村危房实施改造,由镇城建办组织认定。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五、基本保障

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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