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由随县司法局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司法考试、法治宣传、公证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利用现有资源组建成立。
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和解答;对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司法考试业务方面有需求的公民提供导引服务。
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证明;
③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1.诉讼事项的申请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非诉讼事项的申请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随州市随县县城民强路中段随县司法局101室,法律援助热线,0722-3339148。
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构。公证是国家证明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自然人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本公证处办理如下公证业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随县公证处:地址,随州市随县县城民强路中段随县司法局102室,电话,0722-333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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