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服务
(一)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失业登记服务
(一)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受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3、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
6、城镇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残疾人;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四、职业介绍服务
(一)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职业指导服务
(一)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材料
1、《职业指导登记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1)、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份);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