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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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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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经营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每次不少于二人,着装整齐、亮证执法。

(三)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单位是否有无证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

2、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药店的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

3、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产品标识是否规范,有无超过保质期限(有效期限)、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的食品药品及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4、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程序及工艺流程要求。

5、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药品。

6、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发布行为。

7、检查食品药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发票及台帐记录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检查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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