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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岭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4-03-12 10:00 信息来源:大坡岭村 审核: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字号:[ ]

近期,多位群众反映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工作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经办不畅通、服务不周到等问题,特别是人社工作人员不知晓政策、不知道如何办等情况,并有群众向上级政府部门、上级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在网络上引导舆论,对人社工作和人社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前期,我们通过工作群等方式提示过政策,各地未引起足够重视,现将《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流程》(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人社部门城乡居保相关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政策解答口径,做好经办服务。同时,市局已请市税务局将此流程下发至各地税务部门,请各地积极与本地税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同配合,打通缴费流程,解决具体个案问题,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月10日,省人社厅下发《工作提示》,明确了城乡居保个人资助业务口径,提出了工作要求,特别强调《工作提示》下发后,若再发生参保人投诉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答复“没有这项政策”、“不知道,你自己问省里”、“系统不支持”、“没办过,不会办”等情形的,省厅将作为行风问题记录在案,情节特别严重的通报批评。请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精神,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讲政治,讲责任,讲荣誉,带好工作队伍,以过硬的专业本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办事群众做好服务。对存在影响全市人社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移交局机关党委、局政务服务科,依规依纪进行党务政务处理。

各地对政策有疑问请联系省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对经办有疑问请联系省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市社保中心;对税务部门有疑问请当地税务联系上级税务部门,并向市局报备。


附件: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流程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的文件第三条中第二点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二、业务口径。(1)集体补助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2)补助和资助为并列关系,当地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缴费补助试点不影响个人对参保人提供资助。目前群众咨询较多的为子女为父母资助缴费。(3)补助和资助均只对当年,不得补缴往年,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保最高缴费档次。

三、经办流程。个人(资助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首先在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有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其次参保和缴费状态都为正常。

个人(资助人)携带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协理员根据资助人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信息,凭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模块,选择或通过模板导入参保人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个人可通过银行端缴款或银联缴款方式缴纳,缴纳成功后可打印完税凭证,个人也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在税务自助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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