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以村为单位制定奖补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按方案组织对监测户产业项目进行验收,通过“一卡通”奖补到户。
(责任人:刘建业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 3567656)
二、教育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
1.学前教育:在籍在园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学生在籍在校,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3.普通高中: 学生在籍在校,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学生在籍在校,享受中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级、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5.高等教育:学生考取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专科、本科生每生每年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助学贷款最高可贷20000元。
6.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 元给予补助。(责任人:周明、陈尚斌联系电话:教育局3339193;农业农村局3567656)
三、金融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 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监测对象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责任人:高凡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3563380)
四、民政救助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
1.随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3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95元/人·月。
2.随县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9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80元/人·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持证困难残疾人(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持证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对象)护理补贴10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责任人:魏凌云联系电话:民政局3339135)
五、就业帮扶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监测对象,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于生活费补助。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监测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监测对象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人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需要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给予每月6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振兴部门:对有光伏电站的村,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无光伏电站的村设置公益岗位的给予一定的衔接资金补贴。
5.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在我县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8.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对跨省务工的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 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的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责任人:陈悦联系电话:人社局3339606)
六、医疗保障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
(一)监测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现行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医疗救助:1、基本救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基本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超过部分救助60%,年度4万元封顶。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90%给予定额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6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7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全额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6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10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不设年度封顶线。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责任人:钟聪颖联系电话:医保局3339236)
七、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施工难易度、改造方式等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补助金额,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根据维修的实际费用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一般贫困户D级(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每户最高不超4万元,特困户D级(拆除重建)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5万元。 (责任人:张立鹏联系电话:住建局 3339263)
八、防贫保障政策
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在境内医疗机构主要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政府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赔付标准
因病致贫保险(每户每年医疗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
给付项目 | 起付线 (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病致贫医疗保险金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30% |
5000元-15000(含)元 | 50% | ||
15000元-35000(含)元 | 70% | ||
35000元以上 | 90% |
(责任人:陈才 联系电话:人保财险333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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