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严肃换届纪律,保障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鄂村社办文[2021]3号),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明确“五不准”
1.不准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
法处理。
2.不准干扰换届。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不准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不准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
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3.不准违反程序。不得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对换届过程中违反规定走捷径、搞变通,换届结由指不办押下作术垃手结不敌本的音 业安 产等,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4.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对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不准打击报复。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品进行打十 对打击报复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做到“四个务必”
1.务必责任上肩。镇场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换届纪律的“高压”层层传导到位,切实做好换届风气的研判及处置工作,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驻村指导组组长要落实具体指导责任,深入分析排查影响换届纪律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务必预防在先。要利用“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近期、村(社区)党组织要围绕“严肃换届纪律”组织开展一次专题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低制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3.务必全程监督。镇场党委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镇场换届纪律监督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对换届工作重点环节、重要节点、难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4.务必人人严处置。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容忍”,坚决从严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对弄 虚作假的,一律严肃问责;对因组织不力、指导不够、监督不 导致换届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