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市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条件
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在我镇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小林镇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人社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申请人县就业训练中心到小林镇对创业就业人员时行集中培训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填报《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创业补贴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小林政府一楼服务大厅人社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5月24日至6月15日,人社中心根据地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初审并上报,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咨询或申报联系电话:4673533 15071649696
随县小林镇人社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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