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公开
土城村委会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4-03-01 10:00 信息来源:土城村 审核:杜秋阳 字号:[ ]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土城村的经济发展,全村的和谐稳定,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订土城村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六、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

十一、做到四旁绿化、净化、美化,在全民营造环境优美生态村氛围,达到村容整洁,景观协调,水清气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三、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四、全体村民必须为土城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造优越环境。

以上村规民约,望全村村民共同遵守。



随县小林镇土城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