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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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决定11月26日推选产生我村新一届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
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含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 37 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一组 3 人,二组 4 人,三组 3 人,四组 3人,五组 3人,六组3 人,七组 3人,八组 3人,九组 3人,十组3人,十一组3人,十二组3人。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
四、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五、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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