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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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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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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村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1、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随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2、人员构成 

小林镇人民政府机关编制人员为2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5人,司法编制人员0人,机关工勤在职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5.7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99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削减。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6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7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6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75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工资福利支出41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无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65.7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99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削减。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99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削减。。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5.75万元,占100%;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65.7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5.75万元,支出决算为56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5.75万元,支出决算为56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进行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83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89.4%。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进行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4.5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9.83万元减少5.33万元,减幅54.22%,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96批次,3652人次),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公务接待费32.44万减少0.44万,增幅1.36%,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7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小林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原值406.40万元,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0万元。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着节约原则,本单位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力求把经费用在刀刃上,没有出现超支现象。资金保质保量、规范高效的实施,加强了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了本单位业务的正常运转。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无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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