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信息公开平台 > 镇场信息公开 > 随县小林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算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1-10
  •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第三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本级,随县小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随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随县小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是隶属于随县人民政府的事业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事业运行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人员为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

1人,司法编制0人。实有行政在职人数25人,机关工勤人数1人,退休人员29人。

随县小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人员为4人。实有事业在职人数3人。

二、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

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

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

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

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

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预算44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35万元。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1.3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9万元,卫生

健康支出4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1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辆8万元。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

用车运行费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随县小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

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

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