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小林镇实际,将有关危房改造的各情况做如下公布:
一、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初审。村(社区)根据农户申请及平时遍访贫困户所掌握的“六类”对象户的危房情况,组织村干部或村民代表进行入户核查。根据危房等级标准初步拟定需进行危房等级认定的危改户。按统一表格的形式报镇政府。
3、危房等级认定。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城建办、乡村振兴办、民政办人员进村入户逐一现场核实认定。符合C级或D级的危房户填写由省统一制发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同时将核实认定的对象户告知村(社区)。
4、评议公示。村(社区)根据镇通知的危改户名单,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这些农户是否符合危改条件和政策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
镇政府将各村(社区)公示后上报的名单汇总再进行全镇公示。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有问题的对象户,本着负责的原则,镇再进行审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告知农户不予申报。
5、核准上报。镇城建办将全镇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名单再次会同乡村振兴办、民政办进行审定后报县住建局。
二、需提供材料。
1、农户需提供: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③贫困户确认书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证明贫困类型的材料一份;
④邮政银行卡或邮政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人一寸或二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2、村(社区)需提供:
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情况表和会议照片各一份(表格式样附后);
②危房改造对象户公示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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