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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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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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各地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各地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非农化”主要包括五类情形:

(1)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2)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4)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5)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5.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省下达我县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之和,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农户。

三、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地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各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各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各地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各地财政所专管员保管,并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局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代理金融机构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注明“耕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金融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后,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县财政局。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送至当地财政所,各地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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