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镇中心学校位于随县小林镇汉东路026号,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员工216人,在校学生5150人,其中初中学生1506人,小学生2493人,学前幼儿1151人;全镇现有学校11所,其中初中1所(小林镇中心学校),小学4所(小林镇第一中学、小林镇中心小学、小林镇希望小学、小林镇祝林小学、小林镇新菊小学);幼儿园8所,其中独立幼儿园5所(小林镇中心幼儿园、小林镇第二幼儿园、小林镇天梯幼儿园、小林镇小博士幼儿园、小林镇艺童幼儿园),附属园3所(小林镇希望小学附属幼儿园、小林镇祝林小学附属幼儿园、小林镇新菊小学附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3所:小林镇天梯幼儿园、小林镇小博士幼儿园、小林镇艺童幼儿园,均为县一级幼儿园。
学生资助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
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学期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涝等)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前教育资助
1、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范围为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涝等)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地户籍就读幼儿与本地就读幼儿同等对待。
3、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中央、省200元,地方配套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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