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镇2022年冬春救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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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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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年度

冬春需政府救助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暴雨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失,致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出现困难。为了全面准确的掌握灾情,做好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事关党委、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各村(居)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要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切实做好灾情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核实灾情。各村(居)委会要遵循“防灾旱、报灾快、核灾准、救灾实”的工作机制,要全面统计中稻减产、绝收的情况,所有调查统计的数字都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建立台账。要迅速组织专班深入一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现场确认、存档备案的办法,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统计、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灾情核查过程中,各村(居)委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准确核查上报灾情,严禁弄虚作假。任何村(居)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漏报和虚报。镇应急管理站将组织专班进行核查并通报。需救助人员的确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的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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