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等待期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保护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些人平时不生病,不想缴医保,但是一旦生病又想参加医保,希望得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对医保减轻费用负担这项制度功能的认可,但是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样的操作对那些连续参保缴费的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很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这项举措也是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如果都是生病之后再来缴费参保,那医保制度也将无法持续运行。
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对象,按照常规,医保的参保需要核对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等基本信息,但是新生儿往往取名字、获取身份证号码、办户口等需要时间,有的地方对孩子的名字特别重视,半年都取不出来,在原来的制度下参保就特别困难。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联办,不断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指导各地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的集成化办理,通过线下的“一厅联办”、线上的“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父母的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
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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