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镇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积极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每个村(居)委会原则上建成一处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 100%全覆盖建设任务。
二、规划原则
1.公墓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上,以满足本村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①镇级公益性公墓提倡以村为单位联建,但必须满足联建条件;②小型乡镇联建公墓控制在两处以内;③中型性乡镇联建公墓控制在三处以内;④大型乡镇控制在四处以内;⑤每处联建公墓的联建村控制在三个左右。
2.联建原则。①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大会,形成会议记录并公开会议结果,广泛征求村民意见;②靠近镇区的村(居)委会无土地无山场;③人口稀疏的偏远村、空壳村;④特殊原因;符合联建条件的须报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址原则
1.用地性质。①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地及基本农田;②要充分利用荒山、废弃地、贫瘠的等土地;③选址前征求林业部门。国土部门、本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意见;④在用地规模和面积上,可按常住人口年死亡率7‰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安排总用地量,并对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公益性公墓建设意义、范围、方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转变群众传统观念,争取理解和支持。
2.实施阶段。各镇(场)4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规划和选址,按照村(居)委会申请(联建公益性公墓由联建村共同申请)-镇级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程序。5月中旬全面开工,8月底完工。9月由县民政局组织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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