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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店镇钓鱼台村土地延包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28 13:32 信息来源:钓鱼台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经广泛调查摸底,反复征求群众意愿,结合一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约。

2.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原则。维护好除自愿放弃承包权以外的所有成员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

3.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落实延包不重包。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尽管不能确保达到绝对平均,但要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具体事项

此次延包工作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2014年确权、登记、颁证为依据组织实施,以下为入户调查中收集整理的问题类型及处理方式。

1.人员信息变更。土地确权中人员信息漏登、错登,以及确权后户主变更、共有人增减等信息变动,须办理纠错、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土地延包。

2.田块漏登、错登、面积测量误差大等。土地确权中承包地漏登、错登, 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土地交换或转让后没有变更登记等情况,须办理纠错、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土地延包。

3.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延包问题。农村妇女嫁入城镇,新居住地是没有承包地的,承包期内,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农村妇女嫁入农村不同的地方,户籍迁至婚配家庭,构成嫁入家庭成员;为了方便生产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村组要优先解决其承包地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原所在村组不得强行收地,入赘男等同出嫁妇女;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已签订协议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4.分户、并户问题。在二轮承包期之内分户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其家庭共有人成员签字确认,提交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给予并户。有分户意愿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需在申请中注明地块划分具体信息,经产权共有人签字确认,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变更登记。

5.整户消亡户田块处置问题。整户消亡户原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用于解决无田、少田农户要田需求。

6.买房搭田户(买卖双方均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问题。买方本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在哪个组,认定为哪个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该组承包权。其他组的田块无法确权,只享有经营权。

7.卖房搭田户的土地确权问题。卖方已经成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去延包资格;卖方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与现承包农户协商,签订协议,发包方以协议内容确定承包权。

8.承包地由他人代种、捡种问题。在第二轮承包期内承包地被其他农户捡种、代种经营的。承包期满延包时,根据1998年二轮承包基数和2014年土地确权情况,退回原承包方进行延包,延包后双方协商经营权。

9.无田户问题。无田户,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承包资格,可通过机动地、土地流转或提高劳动力素质等方式解决,也可在村民自愿、协商一致条件下,在农户之间相互调剂,但要严格程序;还可由本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

10. 有田未确权问题。本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权,对其二轮承包以来一直耕种,应确但未确权田块,本次予以确权、登记。

11.鼓励农户间互换承包地,逐步解决承包地分散化问题。

三、一般程序

1.承包现状公示。对农户目前土地承包现状调查摸底,形成汇总表,在组内进行公示。

2.成员身份公示。对农户家庭成员现状进行摸底调整,以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确定的成员为基数,按照成员身份认定办法进行增减补充,形成汇总表在组内进行公示。

3.拟定延包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延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审批备案。延包方案确认无异后向上级部门报批,经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备案。待审批完成后,组织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殷店镇钓鱼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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