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职位
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火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火炬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4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1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不设副主任)。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登记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愿意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要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服务;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受过刑事处罚;
3.存在“村霸”、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
4.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
6.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或者仍在限期改正;
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8.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9.法治意识淡薄,道德品质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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