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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村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提醒注意本次统计申报对象是户籍在本村的年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2.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凡是户籍在本村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银行卡(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授权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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