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5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200株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200-500株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及以上的,或举报非法种植团伙、屡种屡犯人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殷店镇派出所:0722-4632110
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722-3592558
殷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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