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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二、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室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主持人许可。
三、可以公开调解的案件,经调解主持人许可,允许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主持人许可的人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四、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与人,调解主持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调解室。
五、对喧闹、冲进调解室侮辱、诽谤、威吓和殴打调解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
矛盾调处工作程序
一、宣布调解开始。
二、核实当事人身份。
三、宣布调解组成人员。
四、宣布调解室纪律。
五、宣布当事人权利、义务。
六、主持人通报纠纷情况。
七、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要求。
八、对纠纷进行调解。
九、调解人员对调解意见进行合议。
十、达成协议,宣布调解结果,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作出终结调解决定,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十一、宣布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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