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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庙村建有光伏扶贫电站1座,装机50KW,2023年预计收入4.5万元左右,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方法》(鄂政伏发(2018)8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及使用原则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建立光伏收益分配台账。我村光伏扶贫电站有1个,总规模50KW,发电收益扣除税费保险、运维管理、验收等相关费用后为村集体收入,使用方向为小型公益事业贫困户劳务支出,设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四个方面,旨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光伏收益,不搞平均分配,根据光伏收益到账情况,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和奖励补助扶贫。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公益岗位扶贫
护林员4名,卫生保洁员5名,护路员2名,河道管理员2名,易地搬迁保洁员2名,全部由脱贫户、监测户担任。
三、资金拨付方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建立台账,需要使用时按程序报村级理财小组签批并报镇政扶贫办审核审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先评议、后公示、再使用的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情况的处理
分配方案和使用结果都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在镇政府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年底前公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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