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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县2025年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10:22 信息来源:雄峰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随县2025年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随县2025年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随县2025年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稳定棉花生产,保障种棉农民收益基本稳定,推进棉花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政策及使用范围

(一)奖励资金政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号)文件精神,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棉花大县,享受棉花大县奖励政策。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以直接补贴为主要方式,对实际种植棉田做到“应补尽补”。

(二)使用范围。实行差异化补贴,棉花种植者直接补贴(普惠制)部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生产成本(“每亩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中的“种子、化肥、农药三者成本之和”);棉花种植面积超30亩以上(含30亩)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大户或主体,增加“机械作业费用”(标准见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成本数据),没有开展机械化生产的,不得享受该补贴。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开展轻简高效植棉模式示范、实施优质棉花订单

生产收购、组织棉花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棉花产业发展。

二、直补资金发放程序

(一)确定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为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棉花种植企业(包括国有农场)等组织)。

(二)核定补贴面积

1.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棉花种植者据实填报《随县2025年棉花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1),经棉花种植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棉花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棉花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随县2025年棉花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棉花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机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得申报补贴。

2.信息核实。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棉花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

核实(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对于“非耕地”棉田的面积,由所在乡镇进行实地测量确认,享受耕地植棉同等补贴标准。对核实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与棉花种植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的,经棉花种植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棉花种植者信息进行调整。

3.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管委会)负责。具体由各地财政所根据核实的《随县2025年棉花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棉花种植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并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棉花种植者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上报审定。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报《随县2025年棉花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附件2),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2025年7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发放程序                                                根据县政府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程序、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植者手中。

1.资金公示。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地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棉花种植者补贴情况公示(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2.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于2025年9月30日前发放到棉花种植者,不得以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一卡通”以棉花种植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各地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棉花种植者手中。对同一棉花种植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棉花种植者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局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棉花种植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棉花种植者“一卡通”摘要上标明

“棉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县财政局。

3.资金支取。棉花种植者持“一卡通”、凭本人身份证(或 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棉花种植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棉花种植者补办的“一卡”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各地财政所,各地财政所应及时更正棉花种植者的相关信息。

、直补资金职责分工

棉花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场、景区、开发)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棉花种植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棉花种植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202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将方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棉花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对发放实际种植者直接补贴后,剩余资金根据本级棉花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批示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保存等。

(四)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2025年棉花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2025年棉花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

(六)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政策宣传与监管

)政策宣传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棉花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每个村的政策“公示栏”,积极开展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设立咨询电话

设立棉花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为:县纪委监委3339082、县农业农村局3339522、县财政3339582。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也要分别设立棉花补贴咨询监督电话。

(三)强化工作监管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财政部门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责任追究

落实棉花补贴政策,事关稳定棉花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棉花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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