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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庙村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5-11-06 15:58 信息来源:玄龙庙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大 中 小 ]

玄龙庙村共建有2座光伏发电站,每座装机50KW,每年都有一定的光伏资金收益。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研究制定了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55%的资金用于扶贫户的公益岗位工资发放,特殊困难补贴;按照45%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用于小型基础建设及通组公路整修及配套资金的使用)

资金使用计划:

1、用于本年度我村10名公益性岗位工资。

2、用于易地搬迁点后期建设及设施维护,花坛护栏维护等。3、用于通组公路路基扩宽及路障清理、环境卫生整治等。

4、用于其它小型公益性事业劳务支出(清明期间护林防火、汛期抗洪抢险等)。

注:小型公益性事业劳务支出灵活机动指派脱贫户及“三类户”参加,以记工时方式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20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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