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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嵘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运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03 09:00 信息来源:峥嵘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对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积极探索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项目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运营的扶贫项目资产。

一、管理模式

(一)界定扶贫项目资产范围。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农户的资产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界定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经营性资产,包括产业就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门面房等项目固定资产,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学校、卫生室、环卫公厕、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包括现存的牲畜、林木等生物性资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农机具等固定资产。

(三)规范扶贫扶贫项目资产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经营类资产,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绩效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由村集体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经镇(场)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经营类资产,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由村集体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经镇(场)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对已租赁、承包经营类资产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形式的股权类经营类资产,由该经营主体运营和管护,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分享利润分红或股金。具体实施方案须经村集体、经营主体和脱贫户之间协商一致后,报经镇(场)政府备案,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效益。

(七)明确责任,规范维护管理。

二、 资产收益分配

第五条除产权在户的扶贫项目资产外,合法运营的净收益分配由村两委统筹安排,投入村级产业扩大再生产或者用于特困人口困难救助等。收益分配根据稳定脱贫情况动态调整。初次收益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在二次分配时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倾斜,避免平均主义。扶贫项目资产合法运营的净收益不得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和奖励资金。

第六条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场)人民政府审批执行。收益分配坚持“不养懒人”,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要设置一定的条件,探索有条件支付的方法,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现存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户、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口”受益。

殷店镇峥嵘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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