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根据上级关于天然林保护补贴指示精神,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讨论并提交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特定本方案。
1、所有山林以原承包合同和划定的四至界线为准,以林业部门构图计算的面积为补贴依据。
2、退耕还林、经济林、人工造林及荒山不在享受天然林保护补贴政策内。
3、对农户私自转让未经村两委认可的山林,村发放天然林补贴以原承包农户为准。
4、对村部份拍卖及户口不在本村所承包的山林、以原承包合同为期限,合同期内其天然林补贴归承包人,若合同期满,其山林及补贴归村集体所有。
5、对承包合同中未交清山林承包合同款的农户,必须先交清承包款及部分农户第一轮承包到期未办理延期合同的。必须先办理延期承包合同并交清承包款,方可享受天然林补贴政策,否则作为农户自行放弃山林承包,其山林由集体收回。
6、参加天然林保护的农户,必须和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协议书和禁伐协议及承诺书,如不签订协议和承诺书,不得享受天然林保护补贴政策并写出书面承诺书。
7、根据《天然林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每亩山林每年提取一元,用于山林管理维护及护林防护人员的工资和其它事项的支出。以上条款经各农户签字后生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