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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店镇峥嵘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25 14:11 信息来源:峥嵘村 审核:随县管理员 字号:[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 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 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 万元。

六、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报废回收应以各地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优选具有回收场地的农机大市场、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企业和合作社等。报废拆解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拥有先进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供销社、粮食系统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

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 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以村、社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次月5 日前), 做好总结分析, 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hbsnjhc@163.com。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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