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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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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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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