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将于10月16日隆重召开,2022年国庆佳节即 将来临,节庆期间人员流动大,药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既是药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更是社会稳定的敏感期,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须臾不可松懈。为统筹做好节庆期间疫 情防控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同)安全监管工作, 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调整和充实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完善防控机制。加大对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及 相关生产流通企业的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放行产品严格把关,确保产品 安全有效。坚持力度不减、工作不断,持续推进武汉生物新冠 疫苗研发生产,支持抗疫新药研发。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 和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常态化防控下的医用防控物资的应 急审批工作。加强药店管理,加强“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 管理,发挥药店“哨卡”作用,落实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加强 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好各项 防控措施。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有关通知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加强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集中打击整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社会发展稳 定。
(一)强化药品重点品种专项检查。以节庆期间消费较多 的药品品种为重点,对其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专项巡查。加大 对在产疫苗、血液制品、新冠病毒检测及抗原检测试剂、无菌 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集中采购中选医用耗 材等重点品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力度。
(二)强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城乡接合部、 城中村、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会场周边 等为重点区域,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加强监督检查,督 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打击无 证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国产医疗器械 冒充进口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网 络销售和使用非法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药械妆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实时监测药品严重 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 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坚决防范和有效 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重大案件 实行联合会商查办,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重点加 强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案件的督查督办,打击利用互 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严防系统性、 区域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 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三、积极引导,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深入社区、乡镇开 展科普宣传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安全科普常识,强化药 品企业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及时做好药品安 全消费警示。
(二)有效防控舆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重网络等电 子信息媒体对药品安全的反映和诉求,及时受理、处置、答复 各类信访投诉,切实维护正当权益和满足合理诉求。及时收集 整理本地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和易引发舆情 炒作的敏感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 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认真落实 全省平安建设高等级工作机制,做好每日平安双报告工作。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备勤力量,做好应急处 置的各项准备,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 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依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 机制高效运转。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国庆节”、二十大 期间的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暗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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