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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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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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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随县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主要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股权变更、对外担保、党建、社保信息等;按照“多报合一”有关要求,海关监管企业应填报海关年根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需填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鲜报事项。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网址:http://hb.gsxt.gov.cn

(二)手机端:手机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填报。

五、年报内容的修改市场主体发现已年报内容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

送截止期(每年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六、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年报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年报,将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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