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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殷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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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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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照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分管领导审核制,“谁分管、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五条: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看殷店”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媒体平台,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并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网站信息管理。

第六条:实行管理员制度,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第七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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