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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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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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养对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申报过程

特困供养申报审批适用于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由镇(办)人民政府接受申请,镇(办)人民政府组织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四、资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将供养资金足额发放至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供养机构和分散供养对象个人账户。

五、咨询电话

随 县0722-333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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