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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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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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孤儿?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规定,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包括父母死亡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失踪。

2.如何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3.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孤儿一个月发多少钱)?

答: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县(市、区)实行按月发放。现行的孤儿养育生活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2117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323元/人·月。上述标准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执行的旧标准见往年调标文件。

4.更进一步了解孤儿政策怎么办?

答:可以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各市、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工作电话:随县0722-333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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